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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1月9日讯 1月9日,北京东城区法院北区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祖明(别名:房祖名)容留他人吸毒一案。案件继续开庭。审判员当庭宣判,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至此,这起备受关注的“龙太子涉毒案”终于尘埃落定。
房祖名走入庭审现场。图片来源于京法网事微博
主动交代 共藏大麻117.72克
现场,房祖名主动向警方交代,家中卧室保险箱中有大麻117.72克。房祖明表示: “我犯了法,应该受到惩罚。回到社会后,我绝对不会再犯,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。但是,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,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。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,传递正能量。”
容留他人吸毒4次 容留柯姓明星3次
法庭上,房祖名自愿认罪,并坦承曾一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,其中3次是柯家凯(柯震东),“2012年中旬一次,2014年7月一次,8月13日一次,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”。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(洛诗)吸毒,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,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。
不知怎么处理大麻 想交给国家
房祖名谈及吸毒当天,他称和柯家凯(柯震东)等人一起被抓。被抓两小时后,房祖名在派出所交代家中有大麻,“我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,我就给他们资料,是我自己交代的,(因为)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,想交给国家。”
因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
庭审上,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,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被告人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随后,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,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,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,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迷途知返,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。
成龙未参加庭审 称相信法律
2014年12月22日,东城检方通报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成龙之子房祖名提起公诉。东城法院将于1月9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此案。另外,从东城法院方面获悉,成龙没有申请到庭参加庭审。而对于外界猜测房祖名将被判入狱两年,成龙并不发表意见,只说:“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,我相信法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