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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船舶“零排放” 扮靓母亲河

2025-06-23 08:39

来源:人民日报海外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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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最近一次生活污水、生活垃圾是什么时候交的?”前不久,重庆海事局执法人员走进码头、走上船头,一边翻看《垃圾记录簿》《生活污水排放记录簿》,一边向船员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为大家答疑解惑,引导船舶养成“零排放”行动自觉,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,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。

今年1月1日,长江中上游地区首部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《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》正式实施。

2016年,在落实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要求之初,重庆提出船舶水污染物“船上储存,交岸处置”“零排放”理念,迈出船舶水污染物“零排放”治理第一步。

“从0到1,是最难的突破!”2018年,面对内河船舶污染治理困局,满怀着对母亲河的赤诚热爱,重庆海事局朝天门海事处监管科副科长杨阳带领团队开启了“铁脚板+绣花功”的攻坚之路:对1万余个船舶阀门逐件查验,与5000余名船员广泛交流,走访80余家航运企业深入调研。

在大量数据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中,重庆总结出“船上储存,交岸处置”的“零排放”治理模式,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全新解题思路。

与此同时,“零排放”治理模式在推广过程中,也得到了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的积极支持。

重庆市客轮有限公司总船长郭章云亲历和见证了船舶从“达标排放”到“零排放”的转变——“达标排放”相关装置需耗费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成本,需要对船员进行相关培训;实施“零排放”后,免去了以前繁琐的操作设备和到岸检测,只需要将污染物存储起来,交给岸上即可,储存设备的投入较小,仅需按实际污染物缴纳处理费,整体成本较“达标排放”降低了不少。

集装箱船“浩航1008”轮机长李永忠表示,现在每艘船都实现了水污染物“零排放”,比以前达标排放要好很多、方便很多,现在不用担心污水达标问题,处置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,船到港后会抽到岸上进行集中处理,过程简单、操作便捷,减少了船上船员的工作压力。

在行业的积极呼吁下,经过多年努力,重庆海事局通过探索和推广船舶污染治理重庆“零排放”方案,推动重庆船舶“零排放”立法,把成功的改革实践确定为法律规范。

作为长江船舶防污领域的业务专家,重庆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张望参与了立法全过程。在1年多的立法进程中,他带领局机关和基层海事处的业务骨干,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,全身心投入立法工作。

打开张望工作电脑上关于立法工作的专用文件夹,各种数据资料记录着工作专班的点点滴滴:为平衡监管要求与企业诉求,他们多次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,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涉及船舶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,累计收集相关意见800余条;为增强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,他们组织开展实地调研6次、书面调研3次;为了使法规内容严谨完善,他们对法规文本修改10余次,法条文本数易其稿。

《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》在巩固现有船舶污染治理成效的基础上,引导航运企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航运目标迈进,以重庆实践助力长江水运行业的绿色转型。

【责任编辑:郝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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